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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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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张三和赵四,一同从路过一条小河。”

“河里有个年轻人在游泳,张三和赵四两人闲极无聊。”

“就一人往河里扔了一个鞭炮。”

“其中有一个鞭炮在水中炸响了。”

“年轻人受到惊吓,当场被吓到腿脚抽筋溺死。”

“大家认为,在本案中,张三和赵四有没有过失?”

【这必然有啊!】

【干这种事,如果是在村里,怕是家里祖坟都要被刨出来。】

【这两人不是闲极无聊,是作死!】

【……】

“我看评论里大家都猜到了,当然有过失。”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三和赵四找律师进行辩护。”

“大家认为专业的律师会怎么辩护?”

【问路总啊!路总居然是个深藏不露的大律师!】

【泽,快说……你到底还有多少牛逼的身份?】

【……】

看到网友们的评论。

张翔也是把目光转向了路泽。

路泽点点头,随后回应道。

“如果是专业的律师,在有疑问时,就必须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理。”

“律师会询问张三,你好好回忆一下,当时鞭炮响了几响?”

“张三说,他印象中只听到一声。”

“那你印象中是否记得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

“张三回答……不知道。”

“因为他确实不知道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

“同样的问题给到赵四。”

“赵四自然也会给出相同的回答。”

“那么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鞭炮响了两声。”

“既然鞭炮只响了一声。”

“那么究竟是谁的鞭炮在响?”

“根本无法给出准确的结论。”

“两人在主观上有过失。”

“但在客观上没有证据。”

“主客观不统一。”

“而过失犯罪是不惩罚未遂的。

“在无法证明谁的鞭炮导致受害者死亡,谁是未遂者的情况下。”

【卧槽……还能这样?】

【那这样的话……这两个人不就真成了法外狂徒了?】

【好家伙……这就是懂法的力量吗?能把硬生生地辩护成无罪?】

【这是被张三和赵四找到bug 了!】

【难道就让这两人逍遥法外?】

【……】

“我看到有观众说两人就这么逍遥法外了。”

路泽笑道。

“当然不是!”

“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对这两人进行处罚。”

“因为两人涉及共同侵权行为。”

“如果非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就一定要调查清楚当时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

“这是为了保证客观事实的公正性。”

【原来如此……】

【懂了懂了!】

【路总还真是律法专家啊……他怎么什么都懂啊!】

【……】

看到直播间氛围一片良好。

张翔也是继续开始下一个案例普法。

“如果张三去嫖娼。”

“但是他一贯的行事风格,永远都是享受服务,但拒绝付钱。”

“最后经过查明,张三前后累计嫖娼三十次,期间挨过几十次打,但从来没给过钱。”

“在这里,我们假设张三每次嫖娼约定的价格是两千块,三十次,合计六万块。”

“那么问题来了。”

“张三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诈骗罪?”

【这妥妥的诈骗了吧?】

【是不是诈骗?这个路总门清啊!】

【哈哈哈……对于是否构成诈骗这一块,我泽可太懂了,他最有发言权了!】

【……】

看到网友们的弹幕。

路泽也是不由得笑了笑。

“大家注意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财产,是有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必须要合法合规的财产。”

“而性交易所产生的的利益,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张三并不构成诈骗罪。”

【好家伙……这就是传说中的白嫖?】

【没毛病,玩完不给钱,就不算嫖了!】

【不对啊……上次我听说有人偷了毒品,为什么会构成盗窃罪?毒品不是也不合法合规吗?】

【……】

“我看到评论席有朋友们提到偷毒品会构成盗窃罪。”

路泽继续普法道。

“这一点要注意了,毒品是要上交的。”

“你盗窃毒品,就等于是盗窃公家的毒品,所以就构成盗窃罪。”

“而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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