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节(2 / 2)
,陈丽娜侧腰拿过自己今天晚上写的东西来,一样样递给聂工。
“这个,是代理人委托函,我将委托一位五十年代在政法学院毕业的老律师,帮四妹打这场官司。这个,是诉状,到时候老律师可以再扩展,但格式我是帮他打好的,现在,咱们就只需要把住院费一交,然后把收据,以及四妹的结婚证,还有她往年的症病记录提交给律师,就行了。”
在共和国,五十年代其实是有律师的。
十年动乱,各个机关都没了,更甭提律师,这一行基本上在共和国就等于是绝种了。
没有律师,又谈何打官司。
聂工接过稿纸看了半天,说:“陈丽娜你行啊,你这诉状,写的有模有样。”
“当初边疆有个很厉害的矿老板欺负了我,我自己写诉状,跑法院,差点告的他倾家荡产。”陈小姐很得意的说:“公检法现在已经恢复职能了,这件案子,我可以联络郭滨,把它做为红岩省在法院恢复职能之后审理的第一桩女性受迫害案而被报道,你觉得怎么样?”
聂工来的时候,先是愤怒四妹自己不珍惜自己,再听说男方,赵家直接躲了,在准备掏钱之余,当然也在苦恼,赵家是齐思乡的社员成分,说白了,估计没钱也没能耐,遇事当然想躲就躲。
跟那种人要钱,或者说是讨个公道,他这么珍贵的时间,当然耗不起。
这就好比,你给狗咬了一口,你不可也去咬狗一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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