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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1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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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明亮的人,品出几分滋味了。这小子真想坏谁的买卖,那真是一肚子的坏水。于是,街面上做生意的都不愿意得罪他。

卖肉的说:“三娃子过来,拿两根骨头回去炖汤。”

卖馒头的说:“今儿剩了几个贴边的,边上糊了一点,要是不嫌,娃子你拿去。”

就这么着,林三娃自打十四岁以后,生活就能温饱了。凡是关照他的铺子,街面上的混混二流子,是不敢去骚扰的。这家伙也不打人,但他的那种处事办法一般人都瘆得慌。他是拿着搬砖,朝自己脑门上拍的人。

还有一个买衣服的寡妇,这些混混子常去,满嘴的荤话想占人家的便宜。因着这女人给过林三娃两件次品的衣服。林三娃去,就跟那些混子说了:这是我姐,难为她就是难为我。这么着你们看行不行,你们也别难为她了,有啥就冲着我来吧。尽管来难为我呗。我也不用你们动手……

他当时就掏出刀子,朝着他的大腿上来了这么一下子,血哗啦啦的往外流。

然后从那之后,混子都管他叫哥了。

平时周围的乡亲邻居肯关照,谁都给他面子,觉得三娃子这人也还不错,混是混了点,但知道人情。又跟那些混子走的不算是远,也能通过那些人弄几个散碎钱花。

人家就这么着,没啥正经的营生吧,却也把日子个过起来了。

等到了年纪了,林三娃寻思着娶媳妇了。可他这种人呢,用一般人的看法说,那就不是一个过日子的人。

跟他打交道行,在外面夸他一声义气也行,但要说把闺女嫁给他,那不行。

反正,属于婚姻困难户吧。

林三娃心说,这不行啊!媳妇还得娶啊!我林家可就剩下我一个人了。

然后这小子出去了一趟,去了哪里不知道,回来的时候却带了一个水灵灵的大姑娘。

这大姑娘是外地的口音,好些人就打听呢?以为是三娃这瘪犊子把人家的闺女给拐出来的。

人家姑娘摇头,表示不是哄自己来的,就是自己要跟来的。

后来打听的人多了,大家才知道,这姑娘是逃婚出来的。后妈要把她嫁给一个大龄的瘸子,这丫头给跑了。身上没一分钱,差点被人又给卖了。幸亏遇见了林三娃,救了这姑娘。然后人家姑娘心甘情愿的跟他回来了。

好些人都说,打算卖这姑娘的人肯定是林三娃是一伙子的,这小子一肚子坏水,不那么吓唬人家姑娘,人家也未必就跟她回来。

事情到底是啥样的,也没人知道。

每次人家说那成了林三娃媳妇的刘姓闺女:“巧儿啊,你肯定是被你家三娃子给哄了。”

后来两口子一吵架,刘巧儿就是这么一出:“你个黑心烂肺的,你哄我过来就是为了欺负我……”

两口子过日子嘛,结了婚,吵吵嚷嚷的,但说起来日子倒是逐渐的红火了。

结婚第二年,刘巧儿就给林三娃添了一个儿子,取名林大志。林三娃当了爹了,心说这日子不能这么混了。然后两口子把家里的房子修了修,前面该成门面,做起了小买卖。媳妇是从南边来的,会做米线。米线这玩意,在八十年代的北方小县城,是基本没怎么见过的玩意。两口子就做起了这个买卖,一碗米线一块五,生意算是头一份的。

林家的院子位置好,随着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入,县城也慢慢的繁华起来了。林家把老房子拆了,前面起了二层的小楼,就是饭馆。卖炒菜卖米饭卖馒头卖各色的面食。反正是什么都带着。日子好过了,两人鼓捣出第二个孩子了,这时候计划生育嘛。不叫生二胎。林三娃要是那么听话,他就不是林三娃了。

媳妇怀上了,他愣是把媳妇弄到南边她娘家那边。如今时过境迁了,闺女回来了,日子还过的不错,要钱给钱,要东西给东西的,说是好些年不回来了,回来一趟也不容易,想多住些日子。那想住就住呗。钱给的足就行。

这一住下来,就直到把孩子给生下来。

生了个闺女,林三娃乐的跟啥似的,就说:“我闺女叫林小同。”

一个大志,一个小同。

小舅子算是半个文化人,觉得这名字不好,大外甥的名字叫了这么多年了也就不改了,至于外甥女的名字,他觉得小同不好,姑娘家嘛,用梧桐的桐多好。

那时候正好有个热播的电视剧,人家孩子叫什么雨的,干脆就叫林雨桐。

行吧!那就叫雨桐。

得了闺女了,林三娃回去大办宴席,给闺女做百日。

可人家计生办和派出所上门了:你这孩子属于超生。

计生办要罚款,派出所不给孩子上户口。

罚款好办啊,这上户口的事可不容易。林三娃是把派出所当成第二个家,有事没事的就过去坐坐。带上酒带上菜,从看门的门房到到后厨的大妈,反正他都能拉上关系。

一个常在黑白中间游走的这么一个人,太知道跟这样的衙门口打好关系的重要性了。于是,借着给闺女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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